强奸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一、案情简介
2025年1月8日20时许,被告人在合租的室内,采用按住被害人的双手、掐颈等方式,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受害人激烈反抗,后被告人自动放弃。经鉴定,被害人因伤致颈部外伤,未构成轻微伤。2025年1月9日,被告人被公安人员抓获。
二、强奸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太领律师的主要观点
1、被告人属于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罚”。
2、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在今天的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应从宽处理。
3、被告人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4、被告人无前科劣迹,属于初犯,以前从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分,且有明显悔过表现,恳请法院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四、法院裁判结果【真实案例】
2025年6月8日浦东新区法院判决: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