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组织偷越国边境罪判处2年半
一、案件事实
2024 年 8 月起 ,被告人为组织、 安排多人前往日本 , 使用伪造的居住证 , 制造虚假银行流水 , 通过上海某公司办理 5 人的日本签证 。上述人员均已使用骗领签证出境日本。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高太领 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
1、被告人自到案后一直如实交代,具有坦白情节。
自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对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2、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以前没有任何前科劣迹。
3、自愿认罪认罚、愿意缴纳罚金。
四、裁判结果
2025.6.28杨浦区法院宣判: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办 。【真 实 案 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