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职务侵占罪判处缓刑
一、案情简介
2019年8月~2023年4月,被告人伙同担任公司的物流执行岗位、物流运营部运力采购专员,利用接洽物流公司、物流采购的职务便利,在公司规定的运输费竞价、询价环节中太高运输费报价,并以虚增后的中标价格开票、申请付款,派你去公司支付采购款差价共计80余万元。
二、法律规定、良性标准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量刑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号:法释〔2016〕9号,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1)数额较大:3~100万元;(2)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3)数额特别巨大(暂无标准,属于律师辩护的重点。
三、高太领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
属于特别自首;认罪认罚,自愿签署具结书;初犯;全部退赔;愿意缴纳罚金。
四、裁判结果
2025年6月25日上海金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真实案例】
五、点评:职务侵占案件需要获得公司的谅解,否则很难适用缓刑,建议在数额较大的幅度内,一定取得公司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