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逃单近万元涉嫌盗窃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一、案情经过
2024 年 1 月 18 日 13 时许,当事人在上海浦东陆家嘴某超市,以逃避收银的方式盗走奥伦纳素晚霜等 19 件商品,价值 5552 元。次日 16 时,她带 5 岁儿子再次作案,再次故伎重演,逃单 3 件卡诗护发精油(价值 3605 元)时被当场抓获。两次逃单合计价值 9157 元。
二、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 264 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上海高院规定 1000 元即达立案标准),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本案涉案金额已接近万元,按常规量刑应处 6 个月左右刑期。
三、辩护要点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高太领提出:当事人系初犯且无犯罪前科,具有坦白情节,主观恶性较小。其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赔,已获得受害方谅解,社会危害性较低,符合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的司法理念。
四、处理结果
浦东检察院最终决定对程某不起诉。本案中,近万元盗窃金额却未被判刑的结果较为罕见,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个案情节的综合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