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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获得轻判

作者:高太领律师时间:2025年05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32次举报

伪造、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减轻处罚

一、案件情况

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10 月,被告人通过淘宝向另一被告人发送21 人的证件照片、身份信 息,委托另一被告人伪造21 份江西省居住证,另一被告人通过他人伪造上述居住证后 , 以人民币 1 ,765 元的价格向被告人出售 25 份居住证。

二、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 变造、 买卖或者盗窃、抢夺、 毁灭国家机关的 公文、证件、 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太领主要辩护意见

1、属于自首。到案后就如实供述了全部的犯罪行为。在讯问过程中,主动交代了为组织偷越国边境而办理假证的犯罪事实,

2、属于从犯。

基于被告人是为了办理签证的目的,为办理假的居住证提供信息,并不直接实施制作假证的行为,在作用上是辅助作用,而且并没有获取利益,应认定为从犯。

3、本案不属于情节严重。

4、自到案后,一直如实供述。

认罪认罚、愿意缴纳罚金。

5、无前科劣迹。

四、裁判结果

 2025.5.23闵行法院:被告人犯伪造、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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