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组织偷越国边境罪获得减轻处罚,未并处驱逐出境
一、案情介绍:2023年9月至案发,被告人王某(外国人起的中国名字)通过有偿为境外客户虚构入境事由,办理用于申请M字签证的商务邀请函的方式,组织21名境外客户非法入境,获利人民币7.5万元。后被抓获。
二、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三、高太领律师主要辩护意见:被告人在客观上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主观故意和行为。被告人是在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为偷越国边境的境外人员提供帮助,没有约定偷渡的时间、方式、地点、路线,没有实施接应及安排车辆运送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主观上也没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故意,不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被告人与上家没有组织偷越国边境的意思沟通,不构成组织偷越国边境的共同犯罪。被告人为境外客户采用虚假事由办理邀请函,目的是通过骗取签证而非法入境。出售的邀请函,仅有一人入境,其余并没有入境或者没有使用,大部分情况不明。
此外,被告人系从犯,初犯、偶犯,以前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质较好。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很好的认罪悔罪表现,愿意退配违法所得。到案后,主动交待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他所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情,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也是较为明显。被告人在境内有稳定的住处,妻子是中国人,有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家庭和睦,此外,叙利亚政局不稳战乱不断,恳请法院对被告人不适用驱逐出境。
四、判决:有期徒刑2年2个月,罚金2万元。(上海松江法院)
五、点评:没有并处驱逐出境。其余同案的2外国人均驱逐出境。(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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