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猥亵罪获得轻判
一、案情
2024年4月1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曹某酒后骑行黄色共享单车经过上海静安区闻喜路时,见一美女孙某正横穿马路,随即心生歹念,尾随上前,从背后抱住孙某并按倒在地,强行抚摸其胸部,并强行亲吻美女脖子。因孙美女激烈反抗并挣脱控制,曹某逃离现场。
曹某继续骑行至三泉路附近看到美女李某独自行走,遂又生歹念,以同样方式将该美女扑倒在地,强行抚摸其胸、下体等部位,并强吻其面部。美女几次挣脱又被拽回继续实施猥亵,持续2分钟后,美女再次挣脱控制逃离。曹某也逃回家中,后被抓获。经鉴定,李某构成轻微伤。
二、主要情节
1、如实供述,坦白。
2、赔偿两受害人,取得谅解。
3、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猥亵。
三、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四、辩护难点: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应判5年以上。
五、案件结果:也获得轻判,上海静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六、上海君澜律师高太领的主要辩护观点: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谅解、无前科劣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