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取保候审期间又涉嫌危险驾驶罪,适用缓刑
一、罪名:虚开发票罪
1、开票数额:5000万余元
2、被告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昱
3、公司概况:2010年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员工100人,一直正常经营,近几年,每年上交税百万以上,属于纳税大户。
二、罪名:危险驾驶罪
1、酒精含量:225
2、几年前因酒驾被行政处罚,罚款1500元。
三、主要情节:
1、从宽处罚情节:虚开发票罪有电话传唤到案,有投案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主动补缴税款。危险驾驶罪有坦白情节。
2、从重处罚情节:王某昱在取保候审期间,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
四、根据目前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酒精含量超过180的,有过酒驾处罚的,均不适用缓刑,又是在虚开发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犯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适用缓刑可能性很小。
五、主要辩护意见
1、虚开发票罪有自首、系单位犯罪、应缴税款及滞纳金全部缴纳完毕,自愿认罪认罚,没有前科劣迹,属于初犯。采用从旧兼从轻及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本案犯罪行为发生在2024年3月20日施行的《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前,并没有法律、司法解释对虚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
2、危险驾驶罪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没有造成实际后果
3、两罪,不是暴力性犯罪,没有人身危害性,本人具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如适用缓刑不致再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本案涉案单位,于2010年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员工100人,一直正常经营,近几年,每年上交税百万以上,王某昱是行业知名企业家,其名下尚有多家公司在正常运营,并且提供就业岗位,合法交税,恳请在定罪量刑时充分考虑企业家身份,予以从宽处理,适用缓刑。
(法院采信辩护意见,2024年8月15日,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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