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自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几个被告人为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纠集在一块形成有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信息网络对他人进行侮辱、威胁,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持续实施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催收债务罪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诈骗总金额1461万余元;侵犯公民信息数量347208条;非法催收债务3.521221万元。
辩护思路:
本案不属于恶势力案件,被告人亦不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被告人不构成诈骗罪,应定性为非法经营罪;被告人不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被告人有自首情节,退赃退赔,认罪认罚,应减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
经过律师的辩护努力,法院判决不构成恶势力犯罪。被告人获得大幅度减轻处罚,诈骗罪判处5.5年,非法催收债务罪,判处1年,合并执行6年有期徒刑。
案号:(2021)鲁1703刑初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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