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长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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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XX与新沂市唐店街道办事处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吴长前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3日 24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孙XX与被告新沂市唐店街道办事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立案。原告孙XX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XX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2218元,由原告孙XX负担。
吴长前律师,南京大学法律专业双学历,2014年至今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任江苏宝同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具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徐州
  • 执业单位:江苏宝同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320********11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