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林强律师主任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刑事辩护土地纠纷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9:00-21:59

  • 咨询热线:15977315666查看

  • 执业律所:广西宏之贵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

发布者:秦林强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159人看过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民法典》的基本原理,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6、如果夫妻双方婚前的首付和还贷部分归一个人所有,房子就属于这个人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可视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一人一半。如果是父母的给予的遗产也属于个人财产,接受遗产或赠与时不必交太多费用就是些手续费之类,但如果日后要将房子出售,则要交比较重的遗产赠与税。

  综上所述,结婚买房是现在婚姻关系中比较常见的,对于婚房的归属是夫妻双方比较关心的问题,婚房在夫妻双方感情出现问题的时候其归属就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了,因此我国法律对于夫妻双方对房屋所有权分别作了规定,这主要是看房屋买卖过程中夫妻双方所付出的房款比例。

注:本文转载自网络,不代表本平台立场,仅供读者参考,著作权属归原创者所有。我们分享此文出于传播更多资讯之目的。如有侵权,请在后台留言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西 桂林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7731566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3085

  • 昨日访问量

    1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秦林强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