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秦林强|时间:2021年06月09日|20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争论的焦点为被告应退赔原告多少钱的问题。被告因经营不善,导致商场营商环境极差,原告要求被告退保证金及赔偿装修损失,合理合法。原告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10日转款57263元予被告,被告开具了41010元的收据,用途为质量保证金、合同履行金、装修保证金、装修管理费等,虽然没有开具总计57263元的收据,但原告在此期间转款应皆为以上事项,被告亦没提供证据说明未开收据的款项属于何类款项,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57263元的诉请,予以支持。关于装修赔偿金,原告提供了57262元的装修材料清单,被告未提供证据,双方表示不需要鉴定,对装修费用以合理性判断,涉案门店面积约200平方米左右,57262元的装修费用属于合理范畴,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57262元装修费的诉请,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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