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明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20**********

  • 执业机构:江苏锦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离婚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加盟维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租房合同终止后,房屋装饰装修物如何处理??

发布者:沈明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788人看过

  (一)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


  (1)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即可;


  (2)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比如空调、热水器等,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以折价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承租人可以拆除,但是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应该恢复原状。


  (3)对于已经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比如墙面、天花板等等,原则上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以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要根据合同终止的原因做不同处理:


  1、合同无效的,由双方根据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损失


  2、合同期限届满的,一般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


  3、合同解除的,


  ①如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限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一般会得到支持;


  ②如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限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


  ③如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由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④由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一般根据公平原则分担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