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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交通事故等各种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

发布者:张夫友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2380人看过举报

2015年安徽关于交通事故等各种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赔偿数额估计在30万-90万之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赔偿数额及标准不一),张夫友律师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安徽省统计公报数据以及安徽各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实际情况整理,每年都有更新

具体赔偿项目及相关数额为以下:

1、医疗费: 根据医疗费发票确定;

2、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不能确定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74.5元/天(农村标准)-143.5元/天(城镇标准)

3、护理费:可以参照居民服务行业人均收入计算104.4元每天计算。如果护理人员收入高于该数额可以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依据交通费发票为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为30元/天-100元/天(100元/天的依据(2014年)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6、营养费:30元/天-100元/天(100元/天依据(2014年)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7、伤残赔偿金:

(1)城镇标准:24839元/年×年限×伤残等级系数;死亡赔偿金为:496780元;

(2)农村标准:9916元/年×年限×伤残等级系数;死亡赔偿金为:198320元;

(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被抚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抚养费:城镇标准:16107元(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18周岁-实际岁数)÷2人;

农村标准:7981元(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18周岁-实际岁数)÷2人。

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丧葬费:50894元÷2=25447元

10、精神抚慰金:5000元-80000元

11、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凭票据):一般为5000元-10000元(各地情况不一,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12、其他合理费用(凭证明)附件:安徽省统计局统计数据整理如下:

安徽省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839元/年;

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16107元/年

安徽省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16元/年

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7981元/年

信息来源:安徽省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5-05-28

2014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0894元,与2013年的47806元相比,增加了3088元,同比名义增长6.5%,增幅比上年回落0.7个百分点,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4.8%。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388元,同比名义增长7.1%,增幅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

表2: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2014年2013年名义增长率

合 计50894478066.5

农、林、牧、渔业271852430211.9

采矿业6963670893-1.8

制造业48259439789.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7120723636.6

建筑业47632446776.6

批发和零售业41863392636.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0271472356.4

住宿和餐饮业29652285603.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25015375516.3

金融业72215659209.5

房地产业50362466797.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085341054-0.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63084608163.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59893245310.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8091370742.7

教 育48487461835.0

卫生和社会工作54468509087.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4211427873.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90124616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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