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王XX,女,汉族,1963年4月26日出生,农民,住涡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安徽XX律师。
被告:高XX,男,汉族,1977年11月22日出生,农民,住涡阳县。
被告:焦XX,女,汉族,1978年9月8日出生,农民,住涡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新安,安徽XX律师。
原告王XX与被告高XX、焦XX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较复杂,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案件判决:被告高XX、焦XX支付原告房屋维修费70694.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