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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期间受伤是否可认定工伤

发布者:李丽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2日|分类:债权债务 |790人看过


大学生实习期间受伤是否可认定工伤

2017年3月,大学生小张,与所在高校(下称A大学)以及某食品加工企业(下称B公司),三方签订协议。约定小张在2017年3月至7月期间,在B公司实习,B公司每月支付小张1000元作为实习期间生活费。2017年4月5日,小张在操作机器过程中,因操作不慎,被机器夹到手部,致使手指骨折。

当小张向公司提出要求申请工伤认定时,遭到了公司的拒绝。公司表示,小张并不是公司员工,实习期间没有工资,公司每月向小张发放的1000元是生活费,并非工资,公司也无法为小张缴纳、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因此小张的医疗费等费用,公司并不承担。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形成劳动关系要求一方符合劳动者身份并提供劳动,接受人事管理,并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因小张属于在校学生,并非属于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学校以及小张三方所签订的实习协议,也并未(也无法)约定用人单位对小张进行人事管理。因此,小张和B公司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并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对象,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职工。因此,小张作为实习生不属于工伤保险赔偿的受偿主体,相应地他们在实习期间遭受伤害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那么,大学生实习期间受伤,不属于劳动关系,大学生就无法维权吗?

并非如此。虽然在实习期间受伤不适用工伤,但这并不意味着小张没有主张赔偿的权利。不构成工伤,只说明无法受到劳动法律的保护,但是受害人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以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不过,也要认识到,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而工伤是无过错责任,其举证责任和赔偿标准并不一样。如协商不成,小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习单位B公司,以及自己的学校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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