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文东律师

  • 执业资质:1440620**********

  • 执业机构:广东伦教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山竹走后,你有要求补上班吗?

发布者:冯文东律师|时间:2018年09月29日|分类:劳动纠纷 |401人看过

今天是山竹走后的第一天上班,虽然心中有愧的是昨天停学不停工,许多政法部门昨天已如常上班。

 

有人问我:老板要我中秋假期补上昨天风假的班,是否合法?

 

嗯,一下子就将我问住了,翻书本去。法律思维是这样的:

 

一、《劳动合同法》没有调休的规定,所以变相用人单位有要求员工调休的权利。

 

二、周末休假是无薪假期,而法定假期是有薪假期。

 

三、16日山竹假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紧急动员令,16日晚取消“四停”,所以16日应是法定有薪假期,17日企业应尽快通知员工上班。

 

四、《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35条:“非因劳动者原因千万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该16日的山竹假并非劳动者原因而导致用人单位停工,更未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周期。

 

推导完毕,所以16日山竹假期后,17日企业未取消休假通知的情况下,法定带薪休假通知仍有效,而通知员工复工而不上班的话,则员工应接受调休的要求,乖乖上班吧,不要期望诗和远方。

 

    从以上事例可以知道,分析案件不能一竹棍打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决定用人单位有没有法律顾问提这个醒。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