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辟谣说到《独生子女有继承权》(自己翻墙)。今次就说说继承的顺序。
《继承法》第5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意味着,继承顺序是:
1、遗嘱继承【原理:尊重被继承遗产的人(多指死者)生前对自己财产处置的遗愿】:按上述法条规定,可以遗嘱给继承人之外的人(如我,幻想中);
2、遗赠、扶养协议(原理:权利义务对等):生前多对孤寡老人好,一个高兴不就将遗产指定你继承呗,继续幻想中……。
某些孤寡老人可以生前指定由村居对其尽生养死葬义务,则财产归村居。注意,法律条文是“遗赠扶养协议”,但实操上一般是分拆成“遗赠协议”与“扶养协议”,当然“遗赠协议”不需要尽生养死葬义务,但继承财产时需要纳税。
3、法定继承:前文所述的第一顺序继承、第二顺序继承。法定继承大多存在血缘或收养关系。每次办理继承手续时首先要询问被继承人生前有否立遗嘱或遗赠协议?
第二顺序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没有结婚及收养子女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含转继承或代位继承两种变态异的法定继承方式(有空再详说)。
4、申领遗产:无法定继承人,而被继承人生前一直由某个亲戚朋友扶养的,可以向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领取该遗产。
就这四个顺序,当存在第一顺序的时候就不会发生第二顺序,知道遗嘱的重要性了吧。
不要不孝顺父母,否则父母生前将遗产全部都立遗嘱给了“叉烧”,你就不要大声嚷嚷分家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