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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红”打孕妇说说养只狗真不容易

发布者:冯文东律师|时间:2018年09月29日|分类:网络法律 |461人看过

前几天,听说一位“网红”的斗牛犬飞扑孕妇,丈夫保护孕妇踢了一下“红犬”,于是孕妇被打,听着都痛。

 

很早前就听说“物似人型”。

 

“网红”及她妈,每个地方应该均有养犬的强制性规定,不是说有钱就能养,狂犬病的恐怖性不是你能控制的。

 

2012年4月份,佛山市政府根据1998年施行的《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针对养犬人义务已有明确的细则。

 

《佛山市养犬管理规定》第35条:“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携带束犬链。(1)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2)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

 

第53条: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限期办理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每只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第58、60条:违反第35条规定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的,违反第39条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被投诉三次以上的,公安机关根据《治安处罚法》第75、58条给予警告,警告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不否认狗是人类忠诚的伙伴,公安机关有权处理有关犬只扰民问题。“住洋楼养番狗”是一种时髦生活,但养的不好或束缚不严与伤人凶器无异。

 

所以劝告各位要文明养犬,无论你家的宠物有多值得信任,千万别将小孩和老人单独和大型犬只留在一起。

 

我想行运,但不想出门就踩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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