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知道乘客因被奸杀而滴滴公司下架顺风车的时候,心里一万头草泥马奔过。侥幸心理不足以理解我对嫌犯的犯罪心态。
因为我的家人有时候都需要滴滴顺风车,而遇到的都是彬彬有礼、车况干净的男司机。现在只能提高价钱搭乘专车。退一步来说,专车就能保证安全了吗?
有需要才会有市场,顺风车能一定程度上满足广大市民的廉价出行需求,也一定程度上节省能源和乘客的时间,提高绿色出行,何乐而不为?
而现在一个强奸杀人犯毁了整个中国顺风车市场,高德导航模仿的顺风车业务也吓得立即下架。你说该不该骂?
很多吃瓜群众觉得奇怪,顺风车司机既不是滴滴公司聘请回来的员工,更不是正规劳动者。每当这类事情发生,为什么滴滴公司对被害人家属负有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司机与公司之间没有人身附属性,本来滴滴公司对于司机的任何个人行为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即使滴滴公司在订单中有免责条款,该免责条款应依法无效)。
但法律规定滴滴公司对于司机和车辆的筛选和监管具有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
所以,滴滴公司作为每份订单的管理人或顺风车业务的组织者。因为没有对司机或车辆的状况尽到妥善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喻是否司机本人注册?是否套牌车?),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注意,这里法定的补充责任并非替代或连带责任,补充责任即滴滴公司的赔偿责任站在司机后面。
假设需要向死者家属赔偿100万元,司机的全部财产只有1万元的话,则滴滴公司需要赔偿的是99万元,滴滴赔偿完毕后,有权向司机追讨。
连带责任是指司机与滴滴公司如同草蜢串在一条线上,不区分每人赔偿多少钱,谁有钱谁先赔,同意滴滴赔偿后有权向司机追讨。
而替代责任是指滴滴公司站在司机前面先行赔偿,赔偿后再全额向司机追讨。这种责任基本发生在雇佣人员致人损害中。
一个案例说清了三种赔偿责任方式,容易理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