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里从为客,诗成觉有神。雨后飞花知底数,醉来赢得自由身。
酒文化在中国源远流长,约在三千多年前,商周时代,中国人开始大量酿制黄酒。
酒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载体,在人类交往中占有独特的地位
因嗜酒自古成习,长期禁之,断难实行
既然禁不了,现代社会如何将酒后的法律责任降到最低甚至没有?
一查,网上竟然能搜到接近300篇关于同桌酒后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注:含交通事故
案,但不含调解结案的)
比我想像中多得多
上月,一朋友主办三十周年同学聚会
希望我为其代书《酒后自负责任声明书》,要求各位同学签名确认才能赴宴
一场好好的同学聚会,却弄得颇有签了生死状才上酒场的意味
更何况签订这样的声明书并不真正能免责
其实同桌喝酒者只要做好以下三点就不需要弄得大家这么“程式化”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没有法律条文明确什么情形下同桌喝酒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仅仅是《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可见,上述法律条文中没有任何一个“酒”字
所以,法院接到因喝酒而导致自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有关案件
由法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而进行推理
各方在酒席中的过错大小而决定各方承担责任的大小
一、为了争强好胜或看到他人醉酒失态而继续劝酒的
“感情深一口闷”,“不喝你系吾系吾俾脸?(是不是不给面子)”
甚至明知他人已经显露醉态或身体状态(如之前已经知道喝酒者肝肾功能不全或有心脏病等)明显不适宜多喝酒者
而故意继续劝他人喝酒,甚至语言刺激者
如果喝酒者发生突然性酒精中毒或窒息伤亡的
这个劝酒者肯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法官在推理中认为:
众所周知,过量饮酒也肯定会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甚至死亡
明知对方不能继承喝而怂恿其继续喝,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而没有劝酒或喝其他非酒精类饮料的同桌当然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明知同桌人喝酒后仍让其驾车者
为什么刚才搜索的接近300宗裁判文书中,注明包含了交通事故案件
因为成年人都知道酒后肯定会影响一个人的判断能力,所以酒后不驾车
同桌人对喝酒的人负有一定的互相“关心照顾”的义务
如果没有尽妥善的该照顾义务而产生一定的损害结果的当然要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所以应在发现对方酒后驾车离开时尽一定的劝说义务
比喻代叫代驾、没收车匙、通知家属等等
如果酒后驾驶者撞伤他人者,保险公司不仅不须理赔,全部赔偿责任完全由驾驶者自行负责
而在明知他人准备驾车时,没有劝说,听之任之
若被交警部门查获喝酒者酒驾的,同车也喝酒的领导或上级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从犯
但若喝酒者因酒后驾驶,撞上他人或有关公共交通设施而导致自身损害的
则同桌喝酒者需要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如前所说,没有尽妥善的提醒义务
如果提醒了,酒驾者仍一意孤行,不听劝阻的,则不同桌喝酒者不须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发现同桌醉酒不省人事不尽照顾义务的
医学上导致醉酒者伤亡的大多有两种情况:
1.酒精中毒;2.呕吐物堵塞气管导致不能呼吸的
所以,多年前曾办理一宗案件,
某年冬天,一男子酒后将一女子送到女子家的路口就自行离开
该女子第二天被发现冻死在家附近的公园里的长石凳上
最后,法院认为该男子构成过失致他人死亡罪成
并对该女子的死亡后果承担三成的民事赔偿责任
所以,同桌喝酒者当发现同桌的他人已经醉酒不省人事时
绝对有义务将其送院或交给其家属
醉酒者推辞说不需要,让其自己休息即可是不可取的
从法官推理的结果往前推,反正要将醉酒者送到一个安全的地方或交给安全的人
想尽办法不让危害后果发生,同桌的人才算尽妥善的劝阻和照顾义务
最后,看了近期的十多个案例,法官在最后都认为:
某某某(指死伤者本人)作为具有完成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没有证据证明其他共同饮酒人有恶意劝酒行为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其对自身多次饮酒后因某某原因以致死亡这一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依法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所以,喝酒要量力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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