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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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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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身份证购买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当由谁承

作者:赵勇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96次举报


借用他人身份证购买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当由谁承

1、车辆所有权如何认定?

  答: 如何准确的确定机动车的所有权,是否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登记车主就是机动车的所有人?答案是不一定。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登记车主,一般可以作为确定机动车所有人的依据,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登记车主就是机动车所有人;但是遇到特殊情况时,还是应当以实际出资人作为确定机动车所有人的依据。实际上,从理论上分析,机动车行驶证并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物权凭证,它只是车辆管理部门为了方便管理而进行的登记,是车辆管理部门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是准予或不准予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登记,它与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中规定: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牌证时,凭购车发票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等机动车来历凭证确认机动车的车主。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在实际的案件处理中不能简单的以车辆行驶证上登记车主来判断机动车的所有权。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登记车主可以作为认定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在遇到特殊情况时,还是应当以实际出资人作为认定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2、借用身份证购买的车辆所有权如何认定?

  答: 根据目前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申请机动车登记,而在借名购车的情况下,实际出资人没有将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而是借用他人名义登记,进而出现“车户分离”现象,即机动车登记的所有权人与机动车的实际所有权人不一致。解决此问题的关键在于确定机动车名义登记人与机动车实际出资人中究竟谁是机动车的所有权人,应根据实际出资情况来认定机动车的权属

  3、借用他人身份证购买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答: 出借身份证的人虽有过错,但该过错与事故的发生无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过错,必须是与损害的发生有关,而非泛指所有过错。出借身份证给购车人登记,违反的是国家对机动车登记方面的行政管理,就该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加以惩戒。但这并不等于出借身份证者对交通肇事行为也有过错,因为《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的过错,是指怠于审查对方的驾驶资质、隐瞒或者未告知对方机动车故障等,这表明“借证”行为不在过错原因之列。

  出借身份证给他人购车,出借者如果对肇事没有过错则无需对交通事故承担责任。这也符合我国侵权责任法对过错责任的划分。

  4、借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开车人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理应根据其过错责任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车辆所有人管理不善,将车借给没有驾照的人或存在其他过错,而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应注意当地法院司法实践做判例。

  5、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答: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赵勇律师,云南勇仁律师事务所主任,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一贯坚持对客户负责、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执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曲靖
  • 执业单位:云南勇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320********7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