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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防范条款要点

发布者:王方银律师|时间:2018年08月12日|分类:工程建筑 |869人看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防范条款要点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常常会遇到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诸如违法转包/分包、不按工期进度施工、低中标勤签证、拖欠劳务工资、疏于管理发生工伤事故、怠于质量保修、推诿和迟延开具发票等等,承包人的这些违约行为,常常导致工程烂尾、工期延误、质量问题、造价增加等事件的发生,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发包人如何通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约定来防范风险。

  一、施工主体从业资质条款

  约定承包人提供从业资格备查,以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约定合同项下的工程内容由承包人独自完成,发包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挂靠、内部承包。

  二、价格条款

  约定固定综合包干单价计价,采用列举加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防范工程量不明确问题,并单列人工费、材料费,以防范劳务工人、材料供应商因承包人拖欠劳务工资、材料货款而盯上发包人时应对措施乏力。

  三、质量条款

  约定质量执行标准、质量鉴定机构,并约定图纸会审、样板先行、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作为施工前置流程,将发包人制定的《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工程验收标准及流程》作附件,以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和质量纠纷。

  四、工期条款

  约定合同总工期、进度工期及起算时间、工程交付时间,并约定抢工期指令 与抢工期费用扣除,以确保工期进度如期完成。

  五、安全事故条款

  约定承包人收集劳务工人身份信息并报备,为其购买商业保险或社会保险,约定发包人制定的《安全制度》《安全事故处理流程》作为附件,以便对承包人疏于安全管理处以违约金、让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先行赔付。

  六、结算支付条款

  约定工程量认定、工程造价鉴定机构、送审价不作为默示条款。

  约定发包人制定的《工程款项支付流程》作为附件,以明确进度款与结算款支付、工程垫资款利息、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支付先履行抗辩权、材料费支付、劳务人工费支付、质保金支付;

  七、保修条款

  约定质保金数额、支付及利息、扣除,明确保修期限、范围、程序、通知;

  八、签证条款

  约定除发包人法定代表人和明确授权的人员、加盖发包人公司印章(不用项目章)外,其他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并将《工程变更、签证流程》作为附件,防范低中标勤签证增加工程造价;

  九、违约责任条款

  约定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内部承包罚则、工期延误/停工罚则、安全制度罚则、质量事故罚则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方法,防范,以便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惩罚落到实处。

  十、合同终止条款

  约定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内部承包、未执行施工前置流程、停工/工期逾期、质量事故事件发生时,赋予发包人的解除/终止合同选择权。

  十一、争议解决条款

  约定选择仲裁管辖解决纷争,以规避专属管辖。

  十二、通知与送达条款

  约定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及适用期间/效力,以减少解决纠纷的时间成本。


转自滔滔雄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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