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某某的委托,并指派本所律师王方银担任其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通过充分了解案情,经过法庭调查,现就本案的关键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与被告签定的借款协议合法有效,借款事实清楚,且原告已实际履行支付借款。
原告向被告出借18万元的事实清楚,且有被告亲笔出具的借条为证,原告也将18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告。该借款协议第4条明确约定被告从借款之日起每个月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金3600元(即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原、被告双方关于借款的意思表示一致、真实,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二、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被告逾期未还本且未足额支利息,应承担违约责任,还本付息。
借款关系形成后,被告也曾按照借款协议履行支付利息的义务,即每月支付3600元利息。但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长期拖欠、逾期支付每期利息,至2017被告拒不向原告支付利息,截至本案起诉之日,被告共计支付 元利息,截至起诉之日尚欠 元利息未支付,被告违反合同约定。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被告应当偿还本金18万元及利息(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标准,即月息2分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本案借款事实十分清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逾期未偿还借款本息,已经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还本付息。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
此致
重庆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