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下班后领着三岁的儿子李小某在小区楼下玩耍,李小某看见小区内一只散养的哈巴狗,走上前去喂给它食物,并用言语进行挑逗,谁知小狗突然性情大变,扑到李小某身上咬伤了他的小腿,后来李先生找到小狗主人张某时,对方竟辩解道,是李小某先挑逗他的小狗,不然小狗不会咬人,甚至连道歉的话都没说,这让李先生很气愤。
问题:小区散养的小狗咬伤人该赔偿吗
案例分析: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所饲养动物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行为人损害的,侵权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所以本案中张某对其饲养的狗未采取安全措施,而是任其自由在小区活动,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不能因李小某对其饲养动物的挑逗在先而减轻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