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女分手,恋爱期间男方赠送的礼物有权要回吗?
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的馈赠,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区别对待。我们把谈恋爱期间的赠送的礼物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为表达爱意赠送给女方的一些化妆品、包包、手表、衣物、日常用品等礼物,这往往是出于交往的礼仪、爱意的表达,以此来增加双方感情,这些生活用品或小额礼物的赠与,一般认定为无条件的赠与,不用予以返还;第二类是恋人之间赠送的具有特殊意义的礼物,即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给女方的钻戒、三金、彩礼等贵重物品,这叫作附条件的赠与,结婚就是条件,条件没有达成,是可以要求返还这些财物的。
温馨提示:作为女性,一定要在恋爱时更多关注双方思想上和情感上的交流,在接受礼物馈赠时尽量慎重、保持理性,不能有虚荣心理。在没有考虑好是否结婚的情况下,不要随意接受男方的馈赠,以免酿成纠纷。
二、同居生活属于事实婚姻吗?
现在有一些年轻人有婚前同居行为,甚至未婚先孕,可一旦分手,会给女性身体上、精神上带来难以弥补的伤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离婚时应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按要求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同居关系的规定处理。没有婚姻的保护,相应的权利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准备结婚的男女一定要履行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
温馨提示:女性朋友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任何口头承诺都没有一纸婚书更值得信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