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重大变化一:首次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写入民法典。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又一重要体现,以法律的形式,强调树立优良家风,宣示了国家对于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积极的导向作用,也是新时代推进“德法共治”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和促进培养家风,提升社会整体风气。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1043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