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家住石家庄的小文与小芹是一对老夫妻,二人育有三子,分别是长子小周、次子小郭、三子小罗。1995 年,夫妻俩购置了位于长安区长征街的一处房产,当时家中曾约定,谁承担这套房的集资购房款,未来房产就归谁所有。最终,长子小周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项,还负责了房屋的装修,此后便与母亲小芹一同在此居住,一住就是二十多年。
2002 年,父亲小文因病离世,这套房产因为一直未办理分割,成了一家人的共有财产。随着时间推移,关于这套房产的归属,兄弟三人逐渐产生了分歧。为了厘清产权、解决争议,小周与母亲小芹找到了 A 律师事务所的刘新勇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共有物分割的问题,小周的妻子小韩也作为委托代理人一同参与了案件处理。
判决结果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刘新勇律师协助当事人梳理了全部证据,调整了诉讼思路,将诉讼请求明确为确认案涉房产归小周所有,并要求二被告协助办理过户。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房产确为小文与小芹的夫妻共同财产,小周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长期与父母共同居住,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同时,母亲小芹明确表示,将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以及继承丈夫遗产的份额,全部赠与长子小周。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
l案涉房产归原告小周所有,小郭、小罗需协助小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l小周仅需向两位弟弟每人支付 8 万元的房屋补偿款;
l案件受理费按各方份额分担,小周承担一半,两位弟弟各承担四分之一。
案件心得
这起家事共有物分割案件,看似是家庭内部的财产纠纷,实则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定继承、赠与等多重法律关系,处理稍有不慎,当事人可能会面临 “房财两空” 的困境。
在案件初期,当事人原本想主张当初的家庭约定,但相关证据不足以直接证明该口头约定的效力。刘新勇律师敏锐地调整了诉讼方向,没有执着于难以举证的旧约定,而是转而梳理出资凭证、长期居住的事实、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同时结合母亲的赠与意愿,为当事人制定了最有利的诉讼策略。
最终的判决结果,不仅帮小周保住了居住了二十多年的家,也将需要支付给兄弟的补偿款控制在了极低的范围,远低于按照平均继承可能需要支付的数十万元,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这起兄弟间的财产争议画上了相对平和的句号。这也体现了,在家事纠纷中,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帮助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找到最适合的维权路径,避免因为不懂法律而错失权益,也能尽量减少家庭矛盾的激化。
刘新勇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