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在商事往来中,微信对账记录能否作为合法有效的结算依据?预付押金因疫情无法履约,该如何维权?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刘新勇律师承办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给出了清晰答案。
案情回顾
委托人因旅游票务合作,向对方预付大额机票押金,后受疫情影响航班取消,押金迟迟未退。双方仅通过微信对账确认欠款金额,未签署正式书面结算文件,对方长期拖延还款,委托人维权陷入困境。
办案难点
无正式结算协议,核心债权凭证仅为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
对方以“资金未回笼、合作未终止”等理由抗辩,拒绝退款
跨区域诉讼,程序与证据组织要求高
律师策略
刘新勇律师接受委托后,快速锁定办案关键:
固定核心证据:完整梳理银行转账、微信对账、催款记录、录音等,形成闭环证据链,确认欠款金额与还款承诺
精准法律论证: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主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委托方有权要求返还预付押金,微信对账构成合法有效的债权确认
高效庭审应对: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有力反驳对方抗辩,代理意见获法院全面采纳。
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
对方限期返还委托人剩余押金67847.5元
按一年期LPR(年利率3.7%)支付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案件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
委托人全部诉讼请求得以支持。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微信对账记录、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在内容真实、指向明确的情况下,可作为合同纠纷中的结算与债权依据。即便无书面结算单,合法债权仍受法律严格保护。
刘新勇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