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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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解除,剩余贷款由开发商承担!

发布者:刘新勇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30日 2045人看过 举报

2022-06-30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199日,原告赵某某与被告XX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坐落于桥西区(一区)区X号住宅楼X单元X住宅一套,建筑面积87.07,房屋总价款为1220000元。合同第七条约定首付款为人民币X元,剩余房款850000元由原告申请贷款支付。合同第十条约定,被告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交付该商品房合同第十二条约定,被告逾期交房超过60日,原告赵某某有权解除合同。

2021928,原告第三人XX银行胜利支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日支付了被告XX公司剩余850000元房款。至此,原告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原告自2021910日开始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胜利支行贷款,截止至2022521日,已经偿还了贷款本金及利X

2022年4月份,赵某某委托我帮他处理该案件,她的诉求:解除与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开发返还购房款。同时,赵某某称开发商在售楼部张贴了因大气污染和疫情防控停工的公告,并且向其邮寄送达了延期交房的通知。赵某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了开发商逾期交房后,合同解除的,购房款返还需要在180内返还。

案件争议点及案情分析

本案的关键点:1、原告赵某某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能否解除?开发商以大气污染防治和疫情防控要求延期交房能否成立,是否影响合同解除。2、购房合同解除后,房款如何返还,银行贷款部分如何处理?

3、原告赵某某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解除后180内返还购房款是否适用?

案情分析:1、根据赵某某提供的材料显示合同约定开发商交房日期为20211231日,而自202111日至20211231日受重污染天气预警影响天数为52天,如认定为停工,那么交房日期顺延至2022228日,根据合同第十二条约定,逾期交房超过六十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也就是说起诉时间应在430日以后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使解除权的时间。2、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购房合同解除后,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可以一并解除,剩余贷款由开发商还。3、赵某某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购房合同解除后,购房款需要180天内返还属于格式条款,不应适用。于是,我代理赵某某提起了诉讼,最终取得胜诉判决。

刘新勇,男,郑州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国家三级律师,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10余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经济犯罪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