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新勇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15日 36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姚XX与张X系同一村人,张X系原告姚某的老板。张X承包了某快递点的快递装车工作,2020年11月10日,姚XX在快递点从事装车活动时,开车的司机李XX突然启动车辆前行,导致姚XX从装车站台上摔下,导致姚XX脚部受伤。原告受伤后,由张X开车送医,姚XX在医院住院12天,花费4万多元。2021年7月份,姚XX将张X、李XX、某快递点起诉到法院要求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分析
1、本案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基本事实为姚XX在为老板张X提供劳务时受到了第三人司机李XX的伤害。
2、本案主要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个姚XX与张X之间存在个人劳务关系。另一个是姚XX与司机李XX之间的侵权关系。
3、原告姚XX主张各被告赔偿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是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劳务关系的双方根据过错承担责任,该条没有规定,提供劳务者受到第三人侵害的责任分担的规定。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对这种情形作了规定即由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补充责任,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本案应由第三人司机李XX承担赔偿责任,姚XX老板张X承担补偿责任并且张X承担补偿责任后有权向李某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