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勇律师
刘新勇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3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合伙人律师执业10年
执业年限10
15127175388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00-22:00

民间借贷纠纷,看律师如何揭穿被告“真卖房”的谎言,让其承担了担保责任!

发布者:刘新勇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04日 589人看过 举报

2021-02-04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2年至2015年期间,胡XX陆续向侯XX借款45万元,侯XX向胡XX出具了《借款证明》,侯XX按月息2%向胡XX支付利息,一直至2017年8月份。2017年8月27日胡XX找到了被告侯XX对账,经过对账,侯XX认可尚欠胡XX借款本金45万元,加上之前的借款9万元及当期未付的利息2万元,总计56万元。

被告侯XX向胡XX出具了《借款证明》并与胡XX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收款收据》,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方有被告侯XX和胡X妻子陈XX的签字,在合同的坐下角有手写字体写到“本协议作为56万元借款的还款保证,借款偿还完毕后,该协议自动作废”。房屋买卖合同的购房价格与胡XX出借给侯XX借款金额一致均为56万元。

案件分析

2018年12月份,胡XX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我,让我看看如何向侯XX追讨上述借款,经过我与侯XX交谈和查看证据现有证据,我得出如下分析:1、胡XX与侯XX存在借贷关系,《借款证明》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但是仍需补充证据,我让侯XX补充了当时的银行转账记录,以及追讨借款是的电话录音。2、本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名为买卖合同实为具有担保性质的还款协议,本案的还款主体应为侯XX以及其妻子陈XX。3、同时我还了解到在2017年8月份找侯XX对账时,有证人在场,我又胡XX联系了证人,了解相关情况。

唇枪舌剑、决胜法庭

2018年1月份,我正式接受原告胡XX的委托,我们将侯XX及其妻子陈XX起诉至法院,我们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具有还款性质的担保协议,要求陈XX对侯XX的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同时提交了《借款证明》《收款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立案后,法院很快安排了开庭,我们也在举证期间,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开庭后,被告侯XX对借款的事实没有意义,但被告陈XX提出了以下抗辩:1、被告陈XX与胡XX之间属于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该协议不具有担保性质。2、陈XX对侯XX向胡XX借款的事情不知情。3、《房屋买卖合同》左下角手写部分内容不是陈XX写的。

我从以下角度论证了该买卖合同协议属于具有担保性质的还款协议,陈XX应当承担还款。

1、《房屋买卖合同》左上角书写部分“本协议作为56万元借款的还款保证,借款偿还完毕后,该协议自动作废”是原告胡XX向侯XX、陈XX追讨借款时写的,且该过程有证人荀某某全程见证且证人出庭证实了该事实。

2、《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56万元,与侯XX向胡XX出具的《借款证明》上借款数额一致,且侯XX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天出具了56万元的房款收据。

3、被告侯XX向原告出具的《借款证明》的内容上记载了将其与陈XX共同的房产抵押给原告侯XX,可以认定其有以房子做担保的意思表示。

4、被告陈XX名下房产面积为148平米,按市场价值约85万元,而而被告以56万元出售明显违背常理。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具有担保性质的还款协议,判决被告陈XX应以XX市桥东区家属院X单元X号的房产价值范围内对侯XX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办案感悟

律师办案要有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要具有穿透性思维,要通过对现有证据的分析,探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结合各证据来印证所主张的事实。本案单看《房屋买卖合同》确实有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但是结合侯XX之前向胡XX借款的事实,侯XX出具《借款证明》的内容,双方对账时的录音、证人证言等,综合看来,该房屋买卖合同实际是为侯XX向胡XX的借款担保,陈XX该合同上签字就是愿意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故,陈XX应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刘新勇,男,郑州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国家三级律师,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10余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经济犯罪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