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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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专职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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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B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刘伟芳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8日 5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B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内2221民初750号
原告:A,男,1964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
法定监护人:A,男,1976年12月15日出示,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A,内蒙古奥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男,1981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A,内蒙古圣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与被告B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2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A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4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及其法定监护人B、委托代理人C、被告D及其委托代理人E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8468元(其中包括:1、误工费100元
刘伟芳律师,内蒙古大学法律专业毕业,2008年从事律师工作,现执业于内蒙古圣泉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兴安盟
  • 执业单位:内蒙古圣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2220********1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工程建筑、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