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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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胎工遭飞来横祸成植物人,法院主持正义判雇主赔31万元

发布者:陈国华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3114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李文华是湖南新田人,2004918日起受雇于被告开设的“英记补胎店”,同年1211,李在工作中被突然爆炸的汽车轮胎炸翻在地,被送往清远市人民医院救治,住院81天,花费医疗费4万多元,自费39857.53元,其生命得以挽救,但一直呈昏迷状态,意识丧失,不能自主进食,大小便失禁,四肢挛缩,成 “植物人”。被鉴定为一级伤残。李文华的父母欲起诉“英记补胎店”,但经律师调查,其并没有注册,于是遂一纸诉状告雇主赖志明,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8万多)、终身护理费(3266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等近100万元,赖志明对于被控其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意见,但表示其无力支付。法院依法判决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终身护理费(131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等合计314581.53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见清城区人民法院(2005)城法民初字第321号《民事判决书》,本人为李文华的代理人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李文华是湖南新田人,2004918日起受雇于被告开设的“英记补胎店”,同年1211,李在工作中被突然爆炸的汽车轮胎炸翻在地,被送往清远市人民医院救治,住院81天,花费医疗费4万多元,自费39857.53元,其生命得以挽救,但一直呈昏迷状态,意识丧失,不能自主进食,大小便失禁,四肢挛缩,成 “植物人”。被鉴定为一级伤残。李文华的父母欲起诉“英记补胎店”,但经律师调查,其并没有注册,于是遂一纸诉状告雇主赖志明,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8万多)、终身护理费(3266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等近100万元,赖志明对于被控其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意见,但表示其无力支付。法院依法判决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终身护理费(131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等合计314581.53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见清城区人民法院(2005)城法民初字第321号《民事判决书》,本人为李文华的代理人

 

中山大学法学硕士,国家二级律师,广东御福律师事务所主任,23年执业,中华律师协会以及省、市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政府采购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清远
  • 执业单位:广东御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1819********1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审查、婚姻家庭、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