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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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主任律师执业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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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无义事劫财 法官有情判缓刑

发布者:陈国华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3082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被告人黄杰风、王亿伙同欧汝良经密谋于2004年9月窜到清远市清城区朝阳花园6号楼“庄闽”游戏机室伺机作案乘被害人庄后德到卫生间洗抹布之机,三人以暴力手段抢去其手机一台与若干现金,被人报警后被当场抓获。2005年1月,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黄杰风等三人,经清城区法院审理确认了起诉的事实和罪名,但本人提出,王亿是在校学生,事发时年纪不足18周岁,又属初次作案,请求法院判处刑罚时给予其读书的机会,以缓刑判处之。清城区法院采纳了本人的辩护意见,遵循以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从轻发落了被告人,判决后,检察院未抗诉。被告人未上诉[清城区法院(2005)城法刑初字第30号刑事判决书]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被告人黄杰风、王亿伙同欧汝良经密谋于2004年9月窜到清远市清城区朝阳花园6号楼“庄闽”游戏机室伺机作案乘被害人庄后德到卫生间洗抹布之机,三人以暴力手段抢去其手机一台与若干现金,被人报警后被当场抓获。2005年1月,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黄杰风等三人,经清城区法院审理确认了起诉的事实和罪名,但本人提出,王亿是在校学生,事发时年纪不足18周岁,又属初次作案,请求法院判处刑罚时给予其读书的机会,以缓刑判处之。清城区法院采纳了本人的辩护意见,遵循以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从轻发落了被告人,判决后,检察院未抗诉。被告人未上诉[清城区法院(2005)城法刑初字第30号刑事判决书]

中山大学法学硕士,国家二级律师,广东御福律师事务所主任,23年执业,中华律师协会以及省、市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政府采购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清远
  • 执业单位:广东御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1819********1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审查、婚姻家庭、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