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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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主任律师执业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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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被逮捕,律师申请获保释

发布者:陈国华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5037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2005年7月15日,刘某因交通肇事被阳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9日被阳山县人民检察院逮捕,刘某亲友遂请本人作为其代理律师。经会见刘某,并经其同意,我向阳山县公安局提出为刘某取保候审的申请书,理由是刘某家属已经就事故赔偿问题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并已经依约赔偿了部分损失,由于交通肇事案属于过失轻罪,又已经赔偿,其社会危险性不复存在,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经阳山县公安局的批准,8月份,刘某已获取保候审。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05年7月15日,刘某因交通肇事被阳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9日被阳山县人民检察院逮捕,刘某亲友遂请本人作为其代理律师。经会见刘某,并经其同意,我向阳山县公安局提出为刘某取保候审的申请书,理由是刘某家属已经就事故赔偿问题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并已经依约赔偿了部分损失,由于交通肇事案属于过失轻罪,又已经赔偿,其社会危险性不复存在,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经阳山县公安局的批准,8月份,刘某已获取保候审。
中山大学法学硕士,国家二级律师,广东御福律师事务所主任,23年执业,中华律师协会以及省、市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政府采购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清远
  • 执业单位:广东御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1819********1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审查、婚姻家庭、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