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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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主任律师执业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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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横祸本不幸,法援情暖“植物”人

发布者:陈国华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3146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2004年9月的一天,李某如往常一样,为来店里的汽车补胎,突然被爆炸的轮胎炸到在地当即不省人事,经送医院抢救保住了其性命。但一直昏迷不醒,小便失禁,并落下一级残疾。经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本人代理索赔。于是本人向李某雇主提出残疾赔偿金、终身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0多万元的赔偿请求。经法院判决,雇主对于雇员在工作中受到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赔偿31万元(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05)城法民初字第321号《民事判决书》)。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04年9月的一天,李某如往常一样,为来店里的汽车补胎,突然被爆炸的轮胎炸到在地当即不省人事,经送医院抢救保住了其性命。但一直昏迷不醒,小便失禁,并落下一级残疾。经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本人代理索赔。于是本人向李某雇主提出残疾赔偿金、终身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0多万元的赔偿请求。经法院判决,雇主对于雇员在工作中受到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赔偿31万元(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05)城法民初字第321号《民事判决书》)。

中山大学法学硕士,国家二级律师,广东御福律师事务所主任,23年执业,中华律师协会以及省、市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政府采购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清远
  • 执业单位:广东御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1819********1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审查、婚姻家庭、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