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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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谅解书

发布者:王皓律师|时间:2015年12月24日|分类:刑事辩护 |531人看过

刑事谅解书

因万某某等人行为致使本人遭受人身损害一案,现本人已与万某某达成和解,并收到了万某某等人给付的赔偿款共计()元整。

本人对万某某等人的行为予以谅解,恳请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理,司法机关可根据案情对其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于刑事处罚、从轻量刑、宣告缓刑等处理,如进入诉讼程序,本人同意司法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本人承诺,对司法机关的任何处理方式及结果,本人均不提出异议,保证不会争对此事上访、缠诉、申诉等,亦不会争对赔偿事宜对万某某等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谅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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