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路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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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的刑法理论,是否判刑

作者:张路路律师时间:2025年09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18次举报
2025-09-17

  (一)否定说

  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婚内强行性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即不存在婚内强奸。

  (二)肯定说

  肯定说的观点近来似乎占据了理论界的主流。这种观点主要是从保护妇女权利的角度出发,认为妇女的性自主权并不因为婚姻关系而转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受侵犯。

  (三)折衷说

  这种观点主要是以否定说为前提,认为既不能置婚姻关系于不顾,认为既然《刑法》中没有把丈夫和妻子排除在行为人和被害人之外,那么丈夫在任何情况下只要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也不能过分强调夫妻关系却又把夫妻关系等同于性关系,甚至等同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遂认为在任何情况下,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均不构成犯罪。

  婚内强奸不属于强奸罪的条件,但满足虐待罪的条件。虐待罪是属于自诉案件,只要受害者向公安机关报案,法院受理后,满足判刑情节的就会判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张路路律师,2005年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现执业于广东科韵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佛山
  • 执业单位:广东科韵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620********99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广东科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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