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过程:
2024年8月份,原告与被告通过亲戚介绍相识,被告欲投资大同一处煤矿,缺乏保证金,向原告承诺拿资金,可以给原告分红回报抵顶高额利息,原告为获取被告承诺的回报,从其他人处筹措资金,但担心被告不能够按时归还本金,2024年9月3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通过微信方式发给原告,原告要求被告更改借条部分内容,被告按照原告要求更改借条后,再次发给原告,原告确认无误,将资金转给被告共计498000元,后原告急需用钱,被告转给原告25000元,剩余的473000元未在承诺的2024年年底之前归还原告本金,原告多次催要,但目前为止被告一直未归还。我方在代理原告后,在立案以后,采取了保全措施,将被告的账户进行了查封,被告在账户冻结后,示弱,经过双方调解,将本为47万的债务,愿意多出2万元,提前解封账户。最终达成调解,圆满完成本次代理。
律师点评:
本案的争议在于被告没有写借条,但是有转账记录,被告认为是合伙,但是迫于保全的压力,账户被冻结,最终达成调解。
律师建议: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保全是很好的一种手段,可以促成对方尽快履行或者调解,拖延时间,尽快达成自己的目的。
马鑫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