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过程:
原告与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被告做生意因资金周转需要,从原告处借钱,并承诺挣了钱以后,给原告分些利润,原告遂将自己的存款先后通过支付宝及现金的方式交付给被告十万,交付一个月后,被告声称生意上出了问题,针对原告的钱,只能归还其本金,原告虽无奈也同意。但是双方达成还款意向后,被告一直拖着未履行。自此后原告一直联系被告,被告以没钱为理由一直未归还。后原告起诉至法院,法院核实了原告的微信及其他转账记录,并且结合其他录音材料,认定了双方之间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借条并不是民间借贷起诉的必要证据,没有借条的情况下,也可以去起诉,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律师建议:当发生民间借贷关系时,能够书面书面借条等内容最好,如果未书写,事后也应当留存证明是借贷的其他微信短信等书面证据,证明事实。
马鑫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