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马鑫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20日 131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以临检二部刑诉【2020】6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犯故意杀人罪,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法院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已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案件点评:
本案是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带民事原告就民事赔偿部分提起的诉讼,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和解,法院予以裁定撤诉。附带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并不意味着刑事部分也会和解,刑事部分会依法进行判决,并不会因为民事部分的和解而少判或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