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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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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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定条件

发布者:马鑫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24日 74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情:

原告杨某某、被告贾某某经人介绍相识,某某某某年某月某某日领取结婚证,共同生活。某某某某年某月某某日生育一个男孩,取名杨一某。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且常因生活琐事吵架、打架,难以共同生活。某某某某年某月某日原告由于有早产迹象入住建宁妇产医院,被告不尽照顾义务,还对原告大打出手,导致原告胎盘破裂,脸上,脖子上多处受伤。并且将原告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平板电脑等物品拿上扬长而去,原告为此住到娘家至今。原告婚前父母赠予原告雪佛兰轿车一辆,车牌号某某某某某某某登记在原告名下,现在由被告占有,为此请求离婚,依法分割共同存款6000元,返还车辆及原告个人生活用品,婚生子跟随被告生活,追索抚养费3万元。原告诉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法院认定:

一、依法准予原告杨某某与被告贾某某离婚;

二、婚生子杨一某跟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给付原告孩子抚养费500元,直至十八周岁时止;

三、某某某某某某某号雪佛兰赛欧三轿车归被告所有,被告补偿原告2.5万元;

律师点评:

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依据为夫妻感情破裂,一般体现为一方婚内出轨,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如果没有以上情形,法院不会轻易的一次性判决双方离婚,需要等待第二次才能判决 本案中,由于在起诉时,搜集好被告具有家庭暴力的证据(病例,照片证人证言)故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关系,一次性判决双方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费,依据当地的消费水平认定,共同财产一般共同分割,登记在谁名下,归谁,给另一方适当补偿。

律师意见:

对于感情不和的当事人,婚姻出现问题,先及时沟通,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搜集证据,委托律师,最多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主攻法律事务专业,接触更多的刑事案件,从事专职律师。执业以来,先后办理民商事案件以及刑事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临汾
  • 执业单位:山西成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1020********5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法律顾问、工伤赔偿、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