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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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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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安与郭某勇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者:马鑫律师 时间:2016年09月30日 79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陈述:

被告郭某勇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分别于2014年7月24日,2014年8月15日分两笔向原告赵某安借款130万元,借款时约定借期一个月。被告借款后,本金及利息至今未归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一直未果。

庭审过程中,被告也对本案中原告的陈述予以认可。但是目前没有钱,故正在凑钱为原告还钱。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被告郭某勇所借原告赵某安130万元,于2017年6月5日前全部归还。

第二,被告如未按照第一条履行,偿还本息。

律师认为:

本案系民间借贷,事实比较清楚,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偿还的数额,应当支持本金及利息计算。根据我国的民法中的相关规定,利息的计算,应当从借款到期日计算。按照借款之间的利息计算。利率不得超过24%,即月息两分。

本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主攻法律事务专业,接触更多的刑事案件,从事专职律师。执业以来,先后办理民商事案件以及刑事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临汾
  • 执业单位:山西成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1020********5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法律顾问、工伤赔偿、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