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常会接到这样的咨询: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法院就一定会判离婚是吧?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下《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夫妻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但即使满足法条规定的条件,前提也要是你能提供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来。
法律上关于分居的定义是什么呢?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有的人问了,如果双方同住在一所房子里,但分室而居,算不算分居呢?从现实情况来看以及举证角度来说,这种情况很难被法院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因为很难举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