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为了照顾女方特殊的生理情况,在下列期间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
(一)怀孕期间;
(二)分娩后1年之内;
(三)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
例外情形:
但是,如果在这段期间内是由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虽然是由男方提出,但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的,不受上述特殊期间的约束。
附:《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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