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黄老太太有一儿一女,原本生活的平静而幸福,谁知,这两年却因为家中财产分割的问题跟儿子打起了官司。黄老太太的老伴去世后,儿子小郭表示,自己会为黄老太太养老送终,随即建议母亲将房产出售,这样不仅大家手上都能有一笔存款,也能让日子过的更舒服一些。黄老太太觉得既然有人给自己养老,自己也能搬到儿子的家中居住,便同意了小郭的建议,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出售。很快,房子便成功出售,而小郭对于之前对母亲的承诺却不管不顾,不仅不管黄老太太还一分售房款都没有分割给老人。黄老太太被逼无奈直接将儿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调解,判定小郭应于2020年1月2日前向黄老太太支付卖房分割款70万元。可调解书生效后,黄老太太在向法院申请执行时又遇到了困扰。原来,小郭已经在诉讼期间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迅速将自己名下的两套房过户至妻子名下,小郭目前的状态是,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黄老太太与儿子产生矛盾之后一直住在女儿家,但女儿退休后身体也不太好,后来黄老太太就住进了女儿家附近的养老院,但自己的退休工资不足以支撑养老院的费用。如今,不仅自己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就连法院判给自己的执行款也变得困难重重。每每想到自己的晚年凄凉无依,黄老太太就十分难过,经常心情沉闷。
难道这笔分割款黄老太太真的没有办法执行了吗?老人的晚年生活真的会如此凄凉吗?让我们看看律师如何解答。
律师在了解案情之后表示,黄老太太与儿子产生分家析产纠纷之后,起诉时只将小郭列为被告,目前来看,能否追加小郭的配偶为被告,主张配偶承担连带责任,成为了能否拿到卖房分割款的关键。
律师表示,要求小郭的配偶承担偿还责任并不属于重复起诉。并且在调查取证工作中,律师调取了小郭夫妇《离婚协议书》的档案材料,以及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银行流水,以及当初出售黄老太太房屋时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附件、补充协议和支付凭证。通过律师的努力,发现小郭夫妇确实存在借助离婚转移财产,以达到逃避执行的目的。为了防止他们夫妇再次转移财产,加大执行难度和诉讼成本,律师果断建议黄老太太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向法院申请依法查封、冻结小郭配偶名下的房产、存款、股票债权等财产。
最终,在律师的努力下,案涉70万债务被认定为小郭夫妇的夫妻共同债务,小郭的配偶对该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提醒广大朋友们:
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判决后可以追加另一方为共同被告,要求夫妻中的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不属于重复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进行实质审查。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的一方,要想将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对举证能力的要求非常高,从现实的判例来看,并不能真正意义上免除大部分配偶一方的责任,因此,借助离婚逃避债务不仅不可取,还可能面临更大的风险。
来源:TV法律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