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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博律所浅析工程款受偿是否优先于其他债务?时效是多久?

作者:张洁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83次举报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工程款受偿是否优先于其他债务?

工程款优先于其他债务。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完成施工,并且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支付工程款给施工单位,但有些建设单位会拖欠工程款不支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款优先受偿时效是多久?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确立,对于解决日益严重的工程欠款问题无疑是一剂良方,但在本质上仍属于债权,应受到一定期限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这一司法解释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起算时间和最终期限,但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的工程付款期限远远迟于竣工期,承包方能否主张优先受偿权,是否会受到六个月时间的限制,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

工程款优先受偿方式有哪些?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现的方式有两种即折价和拍卖。

如果通过折价方式实现优先权,则可以在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无需经过司法程序。但如果双方折价行为损害第三人(如同样拥有优先受偿权的其他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抵押权人等)利益的,第三人可能会申请法院撤销折价协议。

对于通过拍卖方式实现优先权,从法律条文字面理解,承包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对建设工程进行依法拍卖,但在实践中这并不可行,司法拍卖一般需经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处理,而强制执行需要有生效法律文书为前提。

为了防止权利人在权利上睡大觉,法律规定了权利是有时效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也不例外,需要在法定的权利时效内进行。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另外工程优先受偿权受偿的范围做了严格的限制。除了承包人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在工程建设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其他的费用不能享受优先权。这里的其他费用包括发包人违约对承包人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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