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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博律所浅析申请劳动仲裁会阻断工伤认定期限吗?

作者:张洁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06次举报


工伤认定是将现实中劳动者所遭受伤害的情形与相关规定所规定的情形进行对比验证的过程,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是将劳动者所受伤害与相关规定所规定的伤害进行鉴别的过程,是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认证,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以获得工伤赔偿。可关于工伤认定你又了解多少,如:劳动仲裁可以限制工伤认定的期限吗?

劳动仲裁是否阻断工伤认定期限?

申请劳动仲裁是不能阻断工伤认定期限的,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应该在工伤发生30天内,劳动者本人申请的,要在一年内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程序中止的情形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期间的;

(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者法治素质的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不断加强,建议每个劳动者和企业应该详细了解劳动工伤制度,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工伤制度保障困难劳动者的生活,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也能妥善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伤引起的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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