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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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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护理费】赔不赔

发布者:胡涛涛律师|时间:2016年03月25日|分类:交通事故 |884人看过

看到标题,有些朋友可能会觉得奇怪:“被扶养人护理费”?有这个赔偿项目吗?当然也有一些朋友觉得一点也不奇怪。

觉得不奇怪的朋友有可能是把它当做“被扶养人生活费”了,确实有些地方、有些人是把“被扶养人生活费”叫做“被扶养人护理费”的,但其实这两者是不同的,因为被扶养人可能是健全人也可能是残疾人,满足衣食住行的日常生活需求是生活费,因卧病在床需要护理的是护理费,因为是被抚养人的,所以再加上前缀“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护理费”。


至于在交通事故赔偿实务中主张“被扶养人护理费”是否能获得法院的支持,交通君搜索了相关案例,从命中结果看,基本还是判决不支持的,法院不支持的理由有

  • 没有法律依据;

  • 已经赔偿了被扶养人生活费;

  • 已经赔偿了精神损害抚慰金;

  • 因为证据不足(这种就是直接跳出了争议)


也有法院是判决支持的,但是支持的理由没有说;还有支持的是因为先前的调解协议里已经约定了被扶养人护理费。


在学术界,支持被扶养人护理费者的理由是,被扶养人护理费应当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中的“其他合理费用”,因为1)被扶养人因病长期卧床需专人护理,是交通事故发生前的既定事实,而受害人生前为此支出了护理费也是客观实际。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后,被扶养人本能享有的护理费期待丧失;并且2)被扶养人生活费仅仅是为了解决被扶养人的正常生活而确定的费用,数额有限,远远不能满足残疾被扶养人生活及护理上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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